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6/10/4 17:37:58 加入收藏
4 这些情况,需要延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 这些情况,老师小心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6 注册程序有哪些?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注册结论。注册结论应提前进行公示。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初审,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
三、定期注册,老师们还有这些疑惑
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在老师们看来,既感到高兴又感到担心。高兴的是在定期注册中我们老师将会有更多机会提升自己的水平,我们教师队伍的含金量也会有所提升。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老师们仍然免不了有些担心和困惑。
担心一:不合格教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既然要进行定期注册,那么,如何认定我们老师当中哪些可以顺利通过?哪些则要面临被清退呢?“这个标准的制定就需要认真考量,是用考试的方法吗?还是用学生成绩?恐怕这些都难以真正代表老师们的水平。”有老师这样认为。
“一般来说,教师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但具体内容各不相同,标准也需要因地因校而异。”有专家指出。
有的学校则把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还有些学校因为缺乏具体标准,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从未出现过考核不合格现象,没有真正发挥激励和甄别的作用。
所以,考核什么、谁来考核、如何考核?教师如果不服,应该如何申诉?这些仍让不少老师仍然感到“云里雾里”,所以,老师们呼唤因地因校而异的明确标准。
担心二:清退教师谁说了算,行政力量会不会成为主导?
有老师认为,如何保证在清退不合格教师时不讲情面,不搞关系,做到公开公平,不由任何人主观说了算,是需要同步解决的问题。
“如果执行标准时因人而异,或者为了照顾关系户,刻意去偏袒保护某些人;或者为了排除异己赶走惹不起的‘癞子头’,而将标准异化成赶走某些人的借口,那么,不仅难以优化教师队伍,还可能会让其他教师感到心寒心酸难以安心。”老师中不乏这样的担心。
如果教师在进行定期注册时,由行政领导评价、决定教师是否可以继续注册,那么,教师定期注册制就可能成为领导“治理”教师的一种手段,那些平时“不听话”,批评学校、教育部门的教师,就很可能通不过注册而被“自然”淘汰。
担心三:注册会不会成为“走过场”,又给老师加负担?
“老师普遍面对很沉重的非教学压力,迎接上级检查、参与各种评比和竞赛。这已经够累了,而定期注册后,教师的非教学压力会不会进一步增大?”一位老师这样写道。
山东省济南市的张老师则提出了一点自己的建议——学习的内容与形式应该脱繁就简,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同时,在继续教育学习的考核上,应侧重学习过程的考查和教师实际运用能力提升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应该多元化,形式也应该多元化。
不过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定期注册制度推动比较顺利,因为标准很简洁,不能让老师感觉很麻烦。但是底线很清楚,只要师德上有偏差的老师定期注册时一律“一票否决”,教师每年的工作量必须保证,应该参加的专业素质的培训时间要有要求。
担心四:不合格的教师退出后怎么办,配套机制能否完善?
不合格教师退出后应该怎么办?也有老师提出了这样的困惑。
“不合格教师退出之后,应该通过培训转岗、离职。对转岗教师而言,离开不适合的岗位,换一种人生,也未必是坏事,还有可能是新机遇。”有老师这样看待退出机制。
当然,我们更加期待的是更加合理的配套机制的出台,让注册制度真正成为促进教师专业长足发展的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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