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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司司长吕玉刚: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进入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时代

来源:中小学管理 作者: 吕玉刚 已有0人评论  2017/12/13 8:46:24  加入收藏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

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进入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时代。我们确定了北京海淀、江苏泰州、江苏淮安、山西孝义、山东威海、四川蒲江、湖北宜都、贵州贵阳八个实验区,自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开展《管理标准》实验工作。2015年8月,我司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开展了《管理标准》实验工作评价课题研究,评估各实验区实验工作开展情况。目前,实验工作和课题研究工作均已按期完成。我们有必要全面总结《管理标准》实验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管理标准》,为下一步在全国部署实施做好准备。

一、深刻认识制定颁布《管理标准》的重要意义

在《管理标准》试行和实验工作开展两年多后的今天,我们有必要重温一下当时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部管理标准,重新审视一下我们为什么出发。

1. 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教育治理体系提供操作框架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管理标准》的制定,为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学校制度、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提供了操作框架、工作指南和检验标准。落实《管理标准》,对于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管理标准》既是“矛”又是“盾”,既是学校办学治校的基本依据和工作目标,又是政府简政放权、减少具体干预、为学校办学提供基本保障、督导评价学校工作的基本依据和衡量标准。同时,也为社会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标准。

2. 为提高办学水平、提升教育质量提供工作指南

《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着力提高教育质量”。抓质量,管理是基础。依法办学,外部政策和争取有关支持固然十分重要,但在同样条件下,学校发展仍然不平衡,根源是管理水平不同。《管理标准》的制定,则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实施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发挥管理的育人功能,构建健康和谐的校园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学校切实提高办学水平,不断提升教育质量,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也就是说,《管理标准》为办好学校提供了基本依据,避免了管理的随意性和碎片化,为教育质量的提升提供了重要抓手和实践载体。

《管理标准》是基本的规范,具有引领作用,具有普遍适用性。从各个学校未来贯彻落实的具体时限上看,既要在2020年达到《管理标准》的基本要求,又上不封顶,不会一成不变。

3. 为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提供检验标准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重要任务。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一些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制定《管理标准》,可以促进学校解决“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管理标准》既提出了“规定动作”,包括必须落实的77条“正面清单”和不能触碰的5条“负面清单”,还提出了10条倡导性内容,形成了一个“令行禁止、上不封顶”的富有张力的发展性体系,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有利于广大中小学校在实践中参照对比,不断提高学校整体管理水平。

二、印证标准、促进规范、改善治理、引领全国

为了验证《管理标准》提出的92条管理要求是否符合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实际,我们在《管理标准》印发后的第一时间同步启动了《管理标准》实验工作。两年多来,实验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基本达到了《管理标准》总体实验方案设定的“印证标准、促进规范、改善治理、引领全国”的实验目标,收到了显著的实验效果,形成了具有借鉴参考价值的实验工作经验和方法。

1. 实验成果:区域义务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学校管理改进成效显著

一是实验区整体面貌变化明显。从各实验区的介绍和有关评估总结可以看出,各实验区对《管理标准》实验工作的认识到位,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以实验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的氛围逐渐浓厚,上下结合、全面联动的教育改革局面初步形成。通过实验工作的开展,各实验区促进了教育治理和学校管理思想观念的更新,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思路更加明确,学校发展路径更加清晰,干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加高涨,《管理标准》得到了有效落实,学校品质得到了稳步提升。

二是学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实验学校普遍树立了科学管理意识,形成了全员参与管理、全方位实施《管理标准》、以《管理标准》促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的有效机制,细化、深化、具体化了各项管理制度,织广、织密、织牢了管理网络,形成了向细节要成效的态势。实验学校普遍制定了学校章程,构建起依章程管理,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的良好局面;普遍完善了共同治理机制,健全了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治理格局;较好地利用促进教育公平的制度杠杆,在管理和服务流动、留守地学生,学习困难、家庭困难学生方面实现了新突破和全覆盖;直面社会矛盾,回应社会关切,基本缓解了义务教育择校、不规范收费、有偿补课等热点难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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