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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勇:《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20/9/25 22:02:00  加入收藏

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激活学校教育细胞、释放中小学办学活力,是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要求。中央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为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一,落实学校办学主体地位。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必须明晰政府、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政府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意见》在保障中小学办学自主权方面,实现了一系列重要突破。

一是围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强调“一构建五自主”。课程是学校育人的根本,《意见》要求落实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学校要“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在此基础上,《意见》赋予学校五个方面的自主权,这五大自主权为广大教师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尚方宝剑”。

二是围绕扩大人事工作自主权,强调“一参与四自主”。用人自主权,是学校办学自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要求“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在此基础上,赋予学校四个方面的用人自主权,这些举措让学校在人事工作方面有了较大的自主权限,将很好地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三是围绕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强调“一优先三自主”。《意见》要求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公用经费要“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等等。“一优先三自主”不仅赋予了学校使用经费的自主权,还确保了学校经费能够最大程度上用于教育教学需要。

第二,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的根本目的,是要激发学校的办学活力,增强学校办学的内生动力。《意见》围绕激发学校发展的内生动力,要求加快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一是强化评价导向作用,二是强化校内激励作用,三是强化学校文化的引领作用,四是强调优质学校的带动作用。

第三,加强对学校办学的支撑保障能力。《意见》从三个方面对加强学校办学的支撑保障能力进行了明确:一是重视校长队伍建设,二是注重加强对中小学办学条件的保障,三是不断拓展社会资源。

第四,不断健全中小学办学管理机制。推进中小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做到“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社会参与、民主监督”。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必须处理好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意见》围绕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

一是明确行政管理与学校管理的边界,实施清单管理。二是明确学校内部治理改革的科学路径,实施合作治理。三是明确学校要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

可以预见,随着《意见》的印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将得到彻底有效激发,这将为切实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坚强保障和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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