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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启动国家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来源:创新教育研究院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16/3/29 22:04:06  加入收藏

  二、建立中国特色现代考试招生制度迫切需要加快高校招生制度改革

  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继1977年恢复全国统一高考以来最系统、最全面、最深刻,也是最困难的改革。改革关系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是最系统的改革;改革涉及考试改革、招生改革和管理改革,是最全面的改革;改革突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文理分科”等痼疾,在赋予学生学习自主权和高校招生自主权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是最深刻的改革;改革涉及众多利益诉求、人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力度前所未有,是最困难的改革。正因为如此,《意见》所规划的各项改革任务对加快考试招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

  1.“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建立,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我国现行考试招生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从国家考试的组织实施,到招生录取政策的实施,直到各高校分批次招生录取,都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主导下进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承担着政策制定、组织考试、组织招生三大职能。

按照《意见》总体要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能将发生以下三个方面的变革:一是考试招生机构不再负责考试招生政策的制定和管理职能,而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行使。二是组织考试的职能任务更加繁重。除国家统一考试外,要承担高职高专分类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三是考试管理和招生服务职能任务日趋繁重。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从过去每年6至8月为期三个月的集中考试招生服务,转向长年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国家统一高考语文和数学科目考试、一年两次外语考试、高职高专等各类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以及按照高校不同专业确定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为高校提供招生录取服务。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上述职能转变过程中,其职能将从主导考试招生向为考试招生服务为主转变。

  2.赋予高校招生自主权对强化高校在考试招生中的功能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意见》提出:“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上述改革打破了高校过去被动按照国家规定考试科目和考生成绩录取新生的局面,高校首次具有了按照办学定位和专业确定考试科目和招生标准的权力,标志着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在归还高校招生自主权方面迈出了具有关键意义的一步。

  改革赋予高校相应的招生自主权,意味着高校在考试招生中的职能定位将从附属走向主导、从被动走向主动,要求高校必须加强招生能力建设:一是确定招生标准的能力,特别是科学确定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的能力;二是鉴定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报考专业要求考生应具备的学业能力之间的相关性的能力;三是利用国家统一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综合鉴别并科学选拔合格新生的能力;四是保障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进行的能力。高校要履行好上述责任能力,迫切需要加强招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包括监督队伍建设。

  3.人们对教育公平的空前关注对考试招生监督体系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参与考试和招生的主体越多样,标准越多元,人们对高考的公平问题越关注。长期以来,之所以有那么多的人赞同“裸考”,就在于它更公开、更透明,更容易监督;人们之所以对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有那么疑虑,就在于人们认为我国当下的诚信环境还不那么令人放心。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统一高考,按分录取,阳光招生,更被公众认可。但这种招生制度带来的“唯分数论”将中国教育逼入了应试教育的死胡同,促使国家不得不下决心加快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人们对考试招生公平的高度关切,迫切要求加快建立政府、高校、社会多方参与的考试招生监督体系。

  综上所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现行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主导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提出了迫切的改革要求,必将推动高校招生主导权逐步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高校转移。这将是我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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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国家 高等学校 招生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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