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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基础教育的变迁规律与基本特点

来源:中国教育学刊 作者: 周洪宇 刘佳 已有0人评论  2019/5/9 17:11:21  加入收藏

作为现代教育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教育既是“个人走向生活的通行证”,也是一个国家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回顾20世纪中国基础教育的发展,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一幅波澜壮阔、气象宏大的历史画卷。百年前,以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为核心精神的五四运动,与新文化运动一道,在社会领域、思想领域掀起了一场彻底的反抗侵略压迫,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反抗封建专制,追求民主进步和科学发展的解放运动。映射到教育领域,萌芽于20世纪初期、迥异于传统封建蒙学的新的基础教育形态在新旧社会转型的阵痛中开始在真正意义上逐渐成型并走向正轨,开启了漫长而曲折的现代化之旅。就总体而言,可以清楚地看到,五四运动百年以来中国基础教育变革的主题与主要线索是基础教育现代化,即从古代的童蒙教育转型发展到现代的基础教育。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我们亟须对基础教育的百年发展史进行理性反思与科学总结,探寻其变迁规律与基本特点,“阐明从过去而现在而未来而不断的生命之流”,凸显历史的价值与意义,启迪基础教育未来百年发展。

一、五四运动以来中国基础教育的变迁规律

基础教育要与社会发展和个体发展相适应,促进人的发展,并培养出社会需要的人;同时,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子系统,基础教育又具有自身内在特点和规律,表现出反作用于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能动作用以及独特的“连续性和继承性”。这种“适应性”和能动的“相对独立性”反映出基础教育与个人,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要素之间的本质的必然联系。

(一)基础教育的变迁受制于特定历史时代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并服务于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政治制度通常是指“统治阶级为实现其阶级专政而采取的统治方式、方法的总和”,建立在相应的经济制度,即“人类社会一定发展阶段上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总和”的基础之上。政治经济制度决定着社会经济发展的性质和方向、国家的政体以及为维护统治阶级、政权、政党利益所进行的各种活动、路线、方针、政策等。有什么样的政治经济,就会催生出什么样的教育与之相适应并为其服务,尤其是当社会处于重大变革或急剧转型的关键时期,教育与政治经济制度之间的这种制约性、适应性关系更加凸显,突出反映在教育的性质、教育目的与宗旨、教育领导权以及教育内容等方面。基础教育与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

五四新文化运动至南京国民政府统治的30余年里,中国主要处在以北洋军阀集团和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独裁统治下。尽管袁世凯倒台后,北洋政府撤销了袁氏倒行逆施、复辟帝制的“教育要旨”,恢复了民初教育宗旨,但究其实质,教育仍然是受制于军阀专制,为其服务。到南京国民政府建立,教育更是沦为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工具。先是南京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于1927年5月,决议在各级学校实施“党化教育”办法草案,把教育方针构筑在国民党“三民主义”根本政策之上,改组课程、审查编著教科书,以符合国民党“党义”。继而又以“三民主义教育”取代“党化教育”,立为其教育宗旨,强调“把党员守则作为教育的信条”,作为“一切教育的基本科目”,并要求各学校以“八德”和国民党党员守则为统一标准。被蒋介石视作教育基础和指导思想的“三民主义”既与“民族、民权、民生”相去甚远,也与“联俄、联共、扶助农工”没有丝毫关系。不论是“党化教育”,还是后期所谓的“三民主义教育”,都不过是打着“三民主义”的旗号,把控基础教育领导控制权,利用教育培养“顺民”以稳固其专制独裁政权。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共同纲领》,对国家性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国家建设任务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族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根据这一根本规定,文化教育的基本性质被确定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一化三改”任务基本完成后,为进一步彻底完成社会主义建设,党中央提出必须“在继续进行经济战线、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的同时,积极进行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目的,教育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这一规定是基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教育事业的发展成绩和经验,反映了当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求。然而,受“阶级斗争为纲”和“左”倾思想影响,该教育方针未能得到很好贯彻,教育被定性为阶级斗争的工具,导致基础教育事业遭到严重破坏。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作出将全党工作的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改革决定,对教育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方针、政策。198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到90年代初,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新的阶段,党的十四大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改革的新目标,对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本方针。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我国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的基本教育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是21世纪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任务,中共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进行了持续不懈的努力和探索。2018年9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了教育的首要问题就是“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教育的发展道路、方向和根本任务,即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教育必须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由上可见,中国基础教育由封建主义到大地主、大买办的资本主义性质,再到新民主主义、社会主义性质的变迁,既是受制于具体历史条件下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同时又服务于相应时代的政治经济发展要求。

(二)基础教育的变迁适应于一定历史时期与历史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并能动地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

社会生产力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并使之为其服务的能力,包括劳动者、同一定科学技术相结合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三个基本要素,三者之间相互影响,共同作用于生产力的整体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状况,如改革性质与方向、教育规模与结构、课程内容与教学等,总是受到相应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与之相适应。与此同时,基础教育还通过培养出不同规格的劳动者的方式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一般而言,当基础教育的变革符合社会历史发展潮流时,这种能动的影响往往表现为对生产力的正向促进作用,而当其逆潮流而动时,则表现为更多的阻碍。

民国以前,基础教育处于前现代化阶段,尽管已有新式教育的出现,但主体仍是古代的童蒙教育,教之以洒扫应对进退等伦常之节和诗书礼乐典章制度,教学宗旨和目标,仍是培养正知正见,即所谓的“童蒙养正”。此时的基础教育适应的是传统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民国初年特别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帝国主义忙于战争厮杀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压迫,民族资本工业获得短暂的发展。五四新文化运动后,民族工商业迫切要求改变空疏无用的传统教育、建立适应大工业生产需要的现代教育,基础教育逐步向现代化教育转型,注重实际和实用,紧密配合与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1922年新学制(亦称“壬戌学制”)规定,小学课程“得于较高年级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之教育”,初级、高级中学要在实施普通教育的同时,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设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农工商科等,体现出该学制对“社会进化之需要”以及“国民经济力”的适应与注意,“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对各种人才尤其是中级专业人才的需要”。然而,从北洋政府到南京国民政府直至新中国成立前的30余年间,中国一直处于战乱频繁、动荡不安的状况,国民经济发展迟滞,科技发展落后。“壬戌学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民族工商业发展对初级、中级技术人才的需求,却忽视了中国当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国情和落后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实际脱离,导致实际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包括选科制、综合中学制在内的诸多措施不得不在20世纪30年代逐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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