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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集权治理走向分权合作治理--重构我国教育治理体系

来源:不详 作者: 张志勇 已有0人评论  2016/3/29 20:26:39  加入收藏

  (三)各级政府向学校放权

  关键是要依法确保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应依法拥有下列自主权:(1)人事管理自主权,包括副校级干部和中层干部任用权、教师职称评聘权、教师自主招聘权、不合格教师的解聘权;(2)自主招生权;(3)财政教育经费和合法募集的教育经费的自主使用权;教师绩效工资的自主分配权;(4)课程改革自主权;(5)对不符合法规要求的教育评估事项的拒绝权,等等。

  同时,必须明确作为法人的校长的权力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尽快起草《学校法》,明确政府与学校的权力边界。

  (四)建立现代学校治理机制

  在归还学校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建立现代学校内部治理机制,如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和社区教育委员会,等等。一要向教师让度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其附属教研机构要把教学自主权还给教师,学校要明确并保障教师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等。二要向学生让度权利。建立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尊重、支持并保障学生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和对涉及自身教育权益的各种学校事务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三要向家长让度权利。学校要支持学校家长委员会依据章程自主开展活动,保障学校家长委员会对学校教育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四要向社区让度权利。学校要支持学校社区理事会依据章程自主开展活动,保障学校社区理事会对学校教育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三、重构我国横向教育治理体系

  中国教育体制改革最大的问题是横向教育治理体系有很大的问题,我国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各个教育部门的相应管理事务管理权力的划分,没有任何的边界。横向教育治理体系,即我国具有教育管理职能的各教育职能部门之间教育事务管理权力的划分。横向教育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越权管理,二是集权管理。重构我国横向教育治理体系,要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变革:

  (一)“确权”:确定教育行政权力归属

  “确权”,就是要尽快确定教育行政权力的归属。现在很多教育权力不在教育部门,而到了那些非教育职能部门。职业基础教育的管理权是在教育部门吗?很多不在教育部门;民办教育机构的准入权在教育行政部门吗?民政部门、工商管理部门都在审批;校外教育机构的准入,工商部门、民政部门都可以批。可以说,整个教育准入体系混乱不堪。

  (二)“分权”:划定教育行政权力边界

  最关键的是教育人事权力配置,必须理清组织、编制、人事部门的权力边界。(1)教师招聘、职称评审、教师管理调配等权力应还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人事部门在其职权范围进行总量管理和监督。(2)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权应该归属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只负责对教师继续教育政策的宏观管理。(3)中小学校长和地方教育局长管理方面,组织、人事与教育部门实行分权管理,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出台地方教育局长任职资格专业标准,教育部出台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专业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地方教育局长和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在具有任职资格的人选中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育局长的选拔与任命;中小学校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聘任。

  在教育财政权力配置方面,要尽快厘清财政、发展改革与教育部门的权力边界。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议与教育财政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权力清晰、权责明确、分权与制衡相统一的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教育经费统一归口财政部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不再管理和安排教育经费;中央财政和教育部门负责平衡各省市之间的教育财力,但不直接安排具体项目,而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地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教育经费,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编制教育预算,平衡各地教育财力,监管和考核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教育部门则按照支出项目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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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集权 治理 分权 合作 教育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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