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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成果研究所合作联盟”章程

来源:创新教育研究院 作者: 未知 已有0人评论  2016/4/1 12:05:05  加入收藏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成果研究所合作联盟是根据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工作章程,为协调各个成果研究所工作而成立的组织机构,全称为“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成果研究所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联盟”宗旨:项目众筹、有效推广、培植成果、扬弃发展。

  第三条  “联盟”隶属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联盟以成果众筹方式组成,申请成立“成果研究所”,需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拥护研究所的章程;二是以学校或区域为单位进行的整体性改革项目,个人成果以名师工作室呈现,不易作为研究院下“项目研究所”单列;三是已进行了多年的实质性研究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实践性项目。

  第四条  加入“联盟”程序:一是提交成立“成果研究所”申请表;二是经研究院院领导会议审核通过。项目研究所按照成熟一个挂牌一个,不铺摊子和成立虚拟研究项目研究所。

  第五条  退出“联盟”条件和程序:按照吐故纳新原则,“成果研究所”如果在一年内没取得新研究成果,两年内没举办过市级以上成果推广活动,特别是以研究院名义组织活动但不申报者,经研究院会议讨论决定取消其研究所资格。

  第六条  “联盟”为民间组织,不收取管理费。以研究院名义进行的“成果推广”活动,经研究院批准,可按照以会养会的原则组织会议。

  第七条  “联盟”建设目标:

  (一)挖掘培植区域和学校创新成果,使其成为引领教育发展的龙头产品。

  (二)推广“联盟”成员单位的教科研成果,力争将现有成果转化为直接生产力,对教育发展发挥更大的效益。

  (三)充分发挥成员主体作用,“联盟”重在组织协调和服务管理,积极提供条件、资源或理论支持,协助研究所制订项目成果推广研究方案,总结项目研究成功经验,促进各项创新成果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联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吸纳其它区域或学校,成为本研究所实验学校和实验基地;吸纳和培训其它单位的实验教师,扩大实验范围,展开合作研究。

  (二)申请研究院为“成果研究所”授牌,以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名义对外宣传,组织成果推广活动和培训;按照研究院财务规定使用财务发票。

  (三)共享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学术研究成果和优质资源,包括共享“创新教育”研究已有研究成果等;共享成果发布平台,包括研究院的官方网站“中国创新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刊物等。

  第九条  “联盟”成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研究院章程,维护“联盟”的声誉。不以研究院名义虚假宣传、培训收费,不经研究院同意不能以研究院名义组织活动,按照研究院财务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

  (二)研究所每年要推出有一定影响的创新成果,不断扩大和提升项目研究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每年至少组织实验学校召开一次主题研讨会,展示、汇报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研究所要设立学术秘书,建立研究群(qq或微信等),参与“联盟”资源平台的建设,及时通过网站发布工作动态、研究成果等。以研究院名义组织活动应邀请研究院分管领导参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联盟”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数名。理事长由研究院领导担任一名,各研究所即为副理事长。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学术秘书长由理事长任命,秘书由各个研究所推荐一名,负责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联盟”每年召开年度工作总结和新年度规划会议,各研究所汇报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和创新研究成果。研究院将根据研究成果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评出年度优秀研究所,给予表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正式生效。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山东创新教育研究院成果研究所合作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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