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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一贯之道”与心身秩序建构

来源:孔子研究.学术版 作者: 董平 已有0人评论  2016/5/4 8:12:08  加入收藏

  基于三代制度之质文关系的历史考察,孔子既认为“虞夏之道寡怨于民”是值得赞赏与肯定的,因为此正为其“近人而忠焉”的制度目的所达成的现实结果,又对其“文不胜质”的制度之弊有深邃洞察;殷人之“尊神”,虽其“文”为华彩灿然,但在“质”的建立上又背离了“近人而忠焉”的价值目的;周道之“尊礼”,既承殷道之黼黻华章,又转换其制度所建立之“质”而重新回归到了“近人而忠焉”的人道价值目的,虽其文华或甚于质,但经过再次的通变损益,调适而至于“文质彬彬”是完全可能的,所以最堪为后世制度之典范。三代制度相沿而不相袭,皆有损益存乎其中。其相沿所体现的是历史自身展开过程的统一性,而其损益所体现的则是历史过程统一性之中的阶段性,“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论语·为政》)明了三代制度之“质文”的沿革及其“损益”,在某种意义上也即在把握了历史过程统一性与连续性的同时,对历史之“质”有了真实把握。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孔子谓“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便是对周代制度基于“近人而忠焉”的价值目的而辅之以“郁郁之文”的赞叹,而“吾从周”的表白,则无疑便是基于三代历史质文损益之变的深邃洞达而对于人道之文明的自主而又自觉的抉择⑦。

  正是“吾从周”的抉择,使孔子获得了深沉的历史意识而自觉地进入到了历史文明所开显的意义世界。“吾从周”的实质,并非对于周代本身的抉择,而是对以周代礼乐制度为典范的文明的抉择,是对于这一制度所展现之“质”,也即是“近人而忠焉”的人道价值的抉择。正是这一价值抉择,这一历史通过其质文损益之变所展开的共相价值维度,成为孔子给自己以历史定位的基础性原点:

  子畏于匡,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天之将丧斯文也,后死者不得与于斯文也;天之未丧斯文也,匡人其如予何!”⑧

文王既没,由文王所代表的“文”即在“兹”,“兹”乃孔子自谓,可见孔子是确定无疑地把自己定位为“文”的历史继承者的。天若将丧斯文,则今使“我”死于匡人之手,然则“斯文”将以不传,“后死者”遂“不得与于斯文也”。“斯文”的传统,即是文明的传统,即是文明之历史所展开的传统,即是在西周礼乐制度当中得以充分体现的人道价值的传统。因此在孔子那里,“斯文”不仅是“文武之道”,而且是尧舜以来圣人所共同发明与传承之道。“斯文”与“斯道”在孔子那里实现了全然的统一。《论语·尧曰》: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曰:“予小子履,敢用玄牡,敢昭告于皇皇后帝:有罪不敢赦。帝臣不蔽,简在帝心。朕躬有罪,无以万方;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周有大赉,善人是富。“虽有周亲,不如仁人。百姓有过,在予一人。”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天下之民归心焉。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敏则有功。公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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